
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合法股票配资,保障国家税务及时足额入库,税务部门强化了欠税公告威慑作用。
近日,税务总局公布了修订后的《欠税公告办法》(下称《办法》),扩大了欠税公告内容,增加了公告频次,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相关欠税公告信息,并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规范税务执法。《办法》将在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困难增多,企业等经营主体欠税情况有所增加。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早在2004年10月税务总局发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这在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老的《办法》与税收征管实践不适应之处日益凸显。时隔20多年,税务总局出台了修订后的新《办法》。新《办法》修订较明显,最主要的是强化欠税公告的威慑作用。
与此前法规相比,新《办法》增加了欠税公告涉及内容,包括明确“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应当公告;增加“欠税所属期”“欠缴日期”。
欠税公告频次明显增加。此前法规明确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办法》将公告频次统一为按月公告。
此前有些地方欠税公告查询并不便捷,欠税公告披露的税务机关也不够统一,此次《办法》统一欠税公告机关和渠道。
比如,《办法》将原来由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状态、欠税金额大小等分层级公告,修改为由欠税所属地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公告。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欠税信息,《办法》规定公告机关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纳税人欠税的情况。同时,新增各省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此外税务机关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次《办法》还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比如,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内容;增加公告前推送纳税人确认及异议处理流程,对于公告内容纳税人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公告机关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实,异议成立的,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文章作者
陈益刊
相关阅读
两部门发文,破产案件税费征管制度迎来统一规范性文件此举提高执法的确定性和统一性,进一步便利经营主体退出
148 11-28 20:09
税务曝光8起涉税中介违法案例,释放严打信号涉税黑中介借虚开发票等帮助企业偷逃税、骗税牟利被严打
144 11-28 20:02
上市公司贡献全国两成多税收,平均综合税负约5.6%2024年上市公司实际纳税额约4万亿元,国企占了约八成
8 338 11-15 17:53
盘前必读丨苹果股价创历史新高;宁德时代第三季度净利同比增41%四季度行情的主线仍将围绕科技展开。
5 433 10-21 07:44
税务总局:前三季度中国机器人和无人机制造收入增速超20%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保持较快发展合法股票配资,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
158 10-17 14:22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专业期货配资_期货配资交易_期货配资门户观点